我是一名自称"前基督徒"的男同志。信仰上来说,我自幼跟随姑姑一家上浸信教会,信奉耶稣基督,可以说在17岁以前都算是一名半合格的基督徒,在15/6岁那年还受到感动决定受洗了。
从我较为懂事开始,我就"人前人后一个样",懂得在基督徒亲戚友人面前遮掩和掩饰自己真实的性向,而去到没人认识的地方(当时的网路世界才较为流行,而我也是当时开始接触网路世界和当中的人事物)才敢公开,做回自己。可是,在我内心深处一直以来都想向外人呐喊说:"我是一个100%的男同志,我只爱男生/同性!"之类的话。可是,由于当时周遭的朋友们大都是基督徒,之前也"深知"(被旁人教导、影响的吧)在基督教来说,"同性恋是罪恶的",所以我没有向什么人出柜的勇气和机会。
在我17岁那年,秘密穿了。我某位基督徒亲戚友人以基督教为由,不知道跟我前男友的母亲说了什么导致她发现我们俩的关系,进而强逼我们分开。虽然我们当时在一起只有短短的三个月,可是当时十分用心经营的爱情还是会很刻苦铭心的。基于这件事情,我决定离开基督教,离开基督徒,离开当时身边不少的基督徒朋友。当时的信念是:既然我在基督教来说是个十分罪恶的罪人,在基督教外的我就不是罪人,我也无需听到基督徒们的批评和受那么多的委屈了。于是在那一年,我就决定离开和放弃基督徒的身份,去做回心中的自己 - 男同志。
"同志基督徒可以選擇,是要向教會強權低頭而扭曲自我,為生存而說謊,還是要以真實的自我追隨基督,坦蕩蕩地選擇一條被拒斥看輕,但真實的路?"
看到这段文字,很遗憾的,我两者都不选择。在教会和我同志身份之间,我选择了保有我的同志身份而从此放弃了基督,离开了教会,圣经和基督徒。现在回想,当时所做的算是保护自己吧,让自己远离那些会伤害和批评自己的群族,去到一个会接受自己,和自己很相似的群族里生活。。。虽然代价就是遗弃、忽略神,可是多年来学会也习惯了靠自己,不依赖神来过生活。
对于十分"圣洁、属灵"的朋友们来说,像我这样的罪人当然是大错特错啦。可是他们似乎忘了一点:我已离开基督,他们再多再多的批评也只是以我早已不在乎的圣经和神的教导为基础,对我一点伤害都没有。 :P
离开已经7年了,也不知道是好还是不好。可是至少在我身上没看到什么"离开基督"的后遗症、坏处等的。算是我幸运吧。赫赫。如果你问我是否后悔当初的选择,我会说不 - 我不后悔。虽然有些小遗憾,可是整体上来说我觉得以我无神论者的身份,我是过得开心的。
发泄完毕,谢谢阅读。
从我较为懂事开始,我就"人前人后一个样",懂得在基督徒亲戚友人面前遮掩和掩饰自己真实的性向,而去到没人认识的地方(当时的网路世界才较为流行,而我也是当时开始接触网路世界和当中的人事物)才敢公开,做回自己。可是,在我内心深处一直以来都想向外人呐喊说:"我是一个100%的男同志,我只爱男生/同性!"之类的话。可是,由于当时周遭的朋友们大都是基督徒,之前也"深知"(被旁人教导、影响的吧)在基督教来说,"同性恋是罪恶的",所以我没有向什么人出柜的勇气和机会。
在我17岁那年,秘密穿了。我某位基督徒亲戚友人以基督教为由,不知道跟我前男友的母亲说了什么导致她发现我们俩的关系,进而强逼我们分开。虽然我们当时在一起只有短短的三个月,可是当时十分用心经营的爱情还是会很刻苦铭心的。基于这件事情,我决定离开基督教,离开基督徒,离开当时身边不少的基督徒朋友。当时的信念是:既然我在基督教来说是个十分罪恶的罪人,在基督教外的我就不是罪人,我也无需听到基督徒们的批评和受那么多的委屈了。于是在那一年,我就决定离开和放弃基督徒的身份,去做回心中的自己 - 男同志。
"同志基督徒可以選擇,是要向教會強權低頭而扭曲自我,為生存而說謊,還是要以真實的自我追隨基督,坦蕩蕩地選擇一條被拒斥看輕,但真實的路?"
看到这段文字,很遗憾的,我两者都不选择。在教会和我同志身份之间,我选择了保有我的同志身份而从此放弃了基督,离开了教会,圣经和基督徒。现在回想,当时所做的算是保护自己吧,让自己远离那些会伤害和批评自己的群族,去到一个会接受自己,和自己很相似的群族里生活。。。虽然代价就是遗弃、忽略神,可是多年来学会也习惯了靠自己,不依赖神来过生活。
对于十分"圣洁、属灵"的朋友们来说,像我这样的罪人当然是大错特错啦。可是他们似乎忘了一点:我已离开基督,他们再多再多的批评也只是以我早已不在乎的圣经和神的教导为基础,对我一点伤害都没有。 :P
离开已经7年了,也不知道是好还是不好。可是至少在我身上没看到什么"离开基督"的后遗症、坏处等的。算是我幸运吧。赫赫。如果你问我是否后悔当初的选择,我会说不 - 我不后悔。虽然有些小遗憾,可是整体上来说我觉得以我无神论者的身份,我是过得开心的。
发泄完毕,谢谢阅读。
1 comment:
"同志基督徒可以選擇,是要向教會強權低頭而扭曲自我,為生存而說謊,還是要以真實的自我追隨基督,坦蕩蕩地選擇一條被拒斥看輕,但真實的路?"
Post a Comment